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
公司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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贸易事业部开展新《公司法》专题培训,加强员工风险意识时间:2024-12-06 12月6日上午,贸易事业部组织开展了新《公司法》专题培训会,贸易事业部业务部门、风控法务部、单证部、经营管理部、财务资产部、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加培训。
本次培训特邀浙江德昊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进行授课,王玲律师在讲解过程中着重围绕新公司法的热点问题——公司人格否认,采用案例分析法从制度背景、公司人格否认类型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。 公司人格否认,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,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,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,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。 王玲律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,生动地揭示了这一制度的诸多创新亮点,并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,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,让大家对“公司人格否认”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,真正做到学有所获、学以致用。 通过此次培训,公司员工不仅对“公司人格否认”问题有了系统性的认识,更在思维层面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。未来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,贸易事业部将时刻贯彻《公司法》的立法理念和条款规定,加强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,为企业依法经营与规范管理保驾护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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